索引号: 01251010-001/2022-138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22〕52号 公开日期: 2022-08-19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56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服务我县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决定2021—2025年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四轮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压实“两专两勤”工作要求。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园)做到党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联合党支部或采用挂靠党关系、流动党小组、下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辖区各类幼儿园。

3.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充公办资源。加大对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政策与力度,提高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做到“真普惠、真公办”。

4.坚持内涵发展。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开展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做好试点和推广工作,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5.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共同富裕”与“发展共同体”理念,逐步缩小园际差距,促进均衡发展。积极推动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建设,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模式,推动学前特殊(融合)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继续保持在10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其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二级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无生源、少生源乡镇除外);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其中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数占幼儿园持证教师的比例达到85%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7%以上;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全面建成公益普惠、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高水平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积极配合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完善县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满足普惠性资源供给。优化县域内城乡幼儿园布局,推进实施我县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到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不满足准办条件、办园行为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到2023年底全面消除“家庭作坊式”幼儿园,到2025年全面引退小规模民办幼儿园,各类幼儿园均符合省等级园标准,切实抬高学前教育底部水平。在2022年龙游县学前教育规范提升专项行动中,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主动停止办学并完成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幼儿园,可多方筹措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幼儿园一年的保教费收入。

2.健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制度。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落实《龙游县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并严格遵循小区配套园“五同步”原则。新建配套园产权要及时移交县政府或教育局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完成装修移交、免收产权变更契税、免收物业管理费、适量安排免费停车位等政策。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和组团开发区域,根据“小小区大配套”原则,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针对老城区补建困难,要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征迁等工作,切实统筹规划补建,加快老城区幼儿园补建工作。

3.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建设,提高公办学位供给。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集镇建设等工作,真正落实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独立优质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持续深化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项目建设、培训计划、职称比例等方面政策要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到2025年,实现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高效能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优化经费投入结构。2023年底前,调整并落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切实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7%,并争取逐年提高。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2.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要从幼儿园运转和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按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坚决遏制幼儿园变相收费和超成本过高收费。

(三)高素质打造学前教育保教队伍

1.编制实施教师发展专项规划。2022年底前修订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以及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的人员配备标准。进一步推进男教师招聘工程,切实提升男教师素养能力,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2.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体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幼儿园教师享受“五险一金”,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并将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3.严格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禁招聘不具有教师资格证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到2025年,全县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以上,其中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数占幼儿园持证教师的比例达到85%以上。鼓励中职学校开设保育专业,增加幼儿园高素质保育员的供给。立足实际需求,依托本县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资源,加强对后备及在职教师的培养,通过财政性经费补助,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县每年举办一次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大赛,以引领专业发展和提升教师水平。

4.严格规范教师师德师风。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园教师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出现虐童、酒驾、醉驾、体罚及变相体罚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终身禁止从教。建立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监测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和心理干预,积极做好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四)高质量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着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推动幼儿园提档升级,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依托专业实力雄厚的高校、研究院和优质幼儿园建立教师发展学校和培训实践基地,开展高端引领式理论研修、情境体验式考察访学、研究改进式团队研修等模式培训,创新教研方式,依托幼共体建立城乡教研联盟。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机构,选派优秀的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2.深入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学习借鉴“安吉游戏”理念等国内外先进幼儿教育经验,强化一日生活皆课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探索和创新本土教育实践经验,整体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以园为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加强实践探索,健全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适时举行“幼小衔接”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突出亮点、全县推广,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着力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支持,鼓励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

(五)高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

1.加强幼儿园规范公开管理。落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监管督导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动态监管,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当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府信息系统。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括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5月底前完成更名申请。

2.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应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县教育局每年联合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开展幼儿园风险防控行动,重点针对各类幼儿园危房存在情况、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等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吊销办园许可证。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和治安隐患整治,落实好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随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2025年前各幼儿园食品安全等级需达到B级(含)以上。

3.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高定位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1.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落实省、市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关于公办幼儿园体制、人员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打破传统公办幼儿园办园路径依赖,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实施多元化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

2.创新幼儿园招生机制。加大公办资源扩容,积极探索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试点工作,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探索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

3.创新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模式。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公益园”“公助园”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模式。在科学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支助政策,提高财政扶持力度,以实现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质同价。

4.创新学前教育监测评价体系。根据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科学运用评价工具,依托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全县学前教育质量状况,并结合地方实际,在现行省等级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幼儿园星级评价制度,建立全县幼儿园星级评价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价体系,细化同等级幼儿园之中不同层次的星级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将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机构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资源规划、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综治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协同配合,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事业高水平发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全县实施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情况的专项督查,定期对财政性经费投入、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移交、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整治、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等情况进行督查。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工作实绩,纳入县对乡镇(街道)、部门年度考核。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