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23/2022-138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卫健〔2022〕56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02 |
发布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23/2022-1384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卫健〔2022〕56号
- 发文日期:
2022-08-02
-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卫健〔2022〕56号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抑(抗)制剂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激素等物质专项行动的方案
各有关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媒体曝光部分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激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规范和整顿抗(抑)菌制剂市场,依据《消毒产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抗(抑)菌制剂宣传疗效和添加激素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强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行业自律,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经营消毒产品单位培训指导。1.对辖区各类药房、超市、宾馆沐浴场所等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组织辖区内各连锁药房、超市卖场、母婴店等开展抗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抽检培训会。
(二)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1.查看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并由产品责任单位加盖公章;2.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剂型、责任单位、生产单位、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与试剂使用的产品进行核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是否与产品相符;3.查看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识别是否有假冒、夸大宣传抗抑菌产品。
(三)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结合上级双随机工作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查:1.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2.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3.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4.消毒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年7月)。制订具体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执法阶段(2022年8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运用浙政钉执法系统记录执法过程,发现问题一律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22年9月上旬)。全面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和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强化担当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一切为了人民健康”具体行动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实抓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摸排,净化消毒产品市场。要严把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关,对辖区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索证、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产品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审核以及容易忽略的细节等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排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大检测,严查违法行为。在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基础上,重点加大零售药店、母婴店、婴幼儿洗浴等经营使用单位抗(抑)菌制剂和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一旦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严查处。
(四)及时总结,展现专项成果。辖区内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社会公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