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持续 谨慎用火

发布时间: 2022- 08- 18 09: 21 浏览次数: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近期的持续高温天气,要谨慎用火安全,有时候,“一不小心”就能酿成“大祸”。

7月25日,位于龙洲街道太平西路的曾某某由于忘记关闭卡式炉燃气灶开关,导致引燃可燃物,引发一楼储藏室起火。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4平方米,烧损曾某某储藏室、电动三轮车、摆摊工具、机器等物品,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但所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

8月3日,位于湖镇镇的一家酒店内,由于雷某某在禁火建筑内吸烟,并使烟头掉落引燃可燃物造成了酒店二楼阁楼发生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烧毁椅子、调料等物品,未造成人员伤亡。

同样,野外违规用火也非常危险,尤其春夏季。空气干燥,违规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患,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像他们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6日,詹家镇董某某在十都村金高椅“上门坎”山上,因上坟燃放烟花火星飘入附近竹林,点燃山体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董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0.2437公顷。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董某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日,詹家镇的张某某也在十都村小地名“里十五”的林地上“烧清明”,不慎点燃周边干枯的竹子,从而引起森林火灾。

经鉴定,张某某的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0.0746公顷。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去年2月20日,吴某某在社阳乡连上村吴家自然村“上屋”的山上干活时用打火机点燃地里的茅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当日中午12时左右,在吴某某和村民的积极扑救下,山火被扑灭。

经鉴定,该起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0.30公顷,失火林地森林类别为省级重点公益林地。因吴某某积极参与扑救山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符合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欣闻)

信息来源: 龙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