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游县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龙游县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园(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龙游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龙游县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对就近、自选园区、网上报名、派位录取”的招生方式,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每名适龄儿童只能报名一所公办幼儿园。若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人数没有超过该所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地 址 | 小小班计划 | 小班计划 | 中班计划 | |||
班级数(个) | 幼儿数(人) | 班级数(个) | 幼儿数(人) | 班级数(个) | 幼儿数(人) | |||
1 | 龙游县实验幼儿园 | 兴龙北路305号 | 5 | 125 | ||||
2 | 龙游县实验幼儿园学士分园 | 唐尧路6号 | 2 | 50 | 5 | 125 | 1 | 30 |
3 | 龙游县灵江幼儿园 | 飞云路71号 | 5 | 125 | ||||
4 | 龙游华茂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 | 鸡鸣路52号 | 2 | 50 | ||||
5 | 龙游县翰林府幼儿园 | 永安路68号 | 1 | 25 | ||||
6 | 龙游县端礼幼儿园 | 同庆路8号 | 2 | 50 | 1 | 25 |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小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中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
1.协议生:龙游县翰林府小区、端礼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按照《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教基〔2020〕143号)第十四条“配套幼儿园招生应当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定,龙游县翰林府幼儿园、龙游县端礼幼儿园分别优先录取翰林府小区、端礼小区内业主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
2.政策生: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政策生①: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省市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
政策生②:参照中共龙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县相关政策的优待对象。
3.户籍生:具有龙游城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4.房产生:户籍不在城区范围内,但持有龙游城区住宅房产者适龄子女。监护人在城区(不含龙游经济开发区)有自购房并实际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以证书登记内容为准),且一套房产3年内只安排一户入学对象。如果是祖辈世居房产,适龄儿童必须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有效房产。
四、招生程序
2021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主要分为网上填报、信息审核、派位录取三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填报
县教育局按“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实行同一管理平台统一开展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符合城区公办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其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进入“衢州市龙游县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具体操作方法及报名时间请关注“龙游智慧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
(二)信息审核
各幼儿园对网上填报信息初审并进行情况汇总,县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短信及时反馈家长。
(1)进入审核阶段后,适龄幼儿监护人不能修改自己填报的信息及志愿。如发现报名材料作假则取消资格。
(2)审核结果由报名系统自动发送相关信息到注册填报人手机上。如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审核结果有疑义,可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三)派位录取
1.录取原则
(1)优先保障协议生、政策生①入园;
(2)招生计划数在核减符合报名条件的协议生、政策生①后,确定剩余学位数。若政策生②、户籍生、房产生三类符合报名条件总人数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人员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录取通知
县教育局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公示拟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由幼儿园通知录取儿童监护人,并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五、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报名、资格审查、政策解读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570—7022066。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龙游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