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2-137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政发〔2022〕56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05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2-13744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政发〔2022〕56号
- 发文日期:
2022-07-05
- 发布单位:
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00—2022—0006
- 文件编号:
龙政发〔2022〕56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
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5:57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为继续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加快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经研究,现就《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20〕114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注册地在我县的上市企业和子公司在我县并从事实质性生产、经营与纳税的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在我县出售、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以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98%给予纳税人财政补贴。
二、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含员工持股平台)对我县挂牌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其合伙人因首次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产生的县级地方财政贡献,给予98%的补贴。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