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07-28 12:01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机构简称: 生态环境龙游分局
机构职能:

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机构职能

公开电话:   0570-7025141

单位地址:  龙游县荣昌广场西侧建设大楼四楼

邮政编码:  324400

机构简介:下设办公室、综合信息化科、规划水生态科、污染防治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衢州市龙游生态环境监测站等科室。

工作职责:

(一)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龙游县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环境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助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域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龙游县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四)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 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职能分工,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五)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 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龙游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七)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对龙游县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龙游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县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工作任务。建立和实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化、生态监测网建立等有关工作。

(九) 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龙游县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日常整改工作。

(十)按权限承担龙游县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依规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和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二)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龙游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22号荣昌广场西侧建设大楼四楼


机构地址: 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22号荣昌广场西侧建设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 0570-7025141
机构负责人: 卢泉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 2:00-5:30(冬令时)
信息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