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一)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市监案〔2022〕10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市监案〔2022〕109号)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龙市监案〔2022〕109号
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游分公司(负责人:张召):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6月16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编号:衢市检建〔2022〕3号),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开化成美润滑油有限公司等64家公司曾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处置有再次被用于犯罪的风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你公司已不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营业场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119号进行经营活动。2022年6月16日,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核准的营业住所是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119号,其隶属企业为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同为张召。2022年6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的住所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住所现由龙游芳芳食品商行进行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到你公司。你公司的负责人张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在逃人员,根据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21)浙0825刑初75号]中“该公司成立后,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构公司种植人参以及筹备上市等事实,通过宣传单、介绍会、口口相传等途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并以给予2%的月息及赠送油、米、面等礼品作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童寿德、赵爱兰、范素琴等至少32名被害人钱款51.92万元,扣除已支付利息,尚有51.17万元未归还。所得集资款项被公司业务员、蒲保岩、张召以及凌健萌等人分赃,不能返还。”等内容,你公司利用公司名义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洪一君联系电话:0570-7012842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418号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