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4/2022-138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住建函〔2022〕19号 公开日期: 2022-07-21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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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45号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 07- 21 10: 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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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明确新建改建小区公用房配套设施移交管理的建议》已转至县住建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房地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提高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好新建改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07〕130号)文件的要求,我县成立了龙游县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

居住小区应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新型城市化条件下的现代居住小区,规划建设越来越丰富多样的配套设施,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权属管理,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近几年的土地出让时,资规部门对部分配套设施权属在出让方案中会同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

龙游县当前的住宅小区项目综合验收及相关设施的移交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一是收到房开公司的验收申请后,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批准的施工图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的要求及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对住宅小区范围内的住宅建设情况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的建设情况进行逐项核验,并出具分项验收意见表。根据规划条件、出让须知、特别规定等文件中的约定,相关责任部门对住宅小区项目的配套设施逐项检查,如移动基站、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室外体育设施用房等是否规定配建,并做好后续的移交工作。二是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前期承接查验工作,要求房开公司要在交付满一个月之内做好与物业公司的承接查验工作,主要包括小区内固定资产清单、公共设施设备图纸、检查情况、房屋图纸等部分内容。三是建立移交代管制度。因小区项目交付时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待达到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明确小区公共设施归属,便于业委会顺利接收小区管理,住建局专门制订了移交代管制度。在项目综合验收时,暂由房开公司和属地社区做好配套设施移交工作,将今后须由小区业委会接收管理的相关资料、设施设备、各类用房暂交社区代管,在今后业委会成立后,再行移交。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市建设工作!

特此答复。

二О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欧阳涛,联系电话:0570-7026008)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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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