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3/2022-137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人社职函〔2022〕20号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
发布单位: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3/2022-1378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人社职函〔2022〕20号
- 发文日期:
2022-07-15
-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人社职函〔2022〕20号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系列评审责任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渠道
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县,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县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对我县已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由县各评委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见附件)。对我县未成立评委会的专业,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职称受理点受理,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自主评聘单位开展的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由各自主评聘单位负责受理。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县外评审的专业,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在龙省部属单位和外县人员需在我县进行职称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省部属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执行。
(一)评价条件。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行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对上级未制定初级职称评价条件的,各初评委办公室要根据实际修订完善评审标准,在本序列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发布前,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自主评聘单位职称评聘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按照《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执行。其中申报中级职称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要求近四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2019年-2022年,2022年不得少于18学时),申报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要求执行。初中级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高级按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请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年度评聘使用指标在7月10日前统一报县人力社保局事业科审核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岗位竞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申报方式。除正常申报外,部分业绩特别突出,但不符合学历、年限等申报要求的,可以破格申报,也可以自评分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等,具体条件以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为准。支持鼓励在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畅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对符合《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21〕号)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贯彻落实援藏、援疆和援青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可破格申报相应高级职称。支持鼓励长期扎根山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倾斜政策具体以各行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三、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各序列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继续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以下简称“平台”)。具体程序按发布计划、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结果公布进行。各环节中要落实好“三公示一备案”,“三公示”即用人单位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分别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一备案”即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拟召开评审会议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准备情况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数据归集。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评审工作全部在“平台”上运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在“平台”上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2022年新增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档案库建库人数与当年职称申报人数比不少于5:1,建库人数和申报人数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做好台账统计以备年终考核。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组织申报工作,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同时做好防疫预案,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文件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和单位申报审核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评委会办公室管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衢州市公共课继续教育网址:http://jxjy.rsj.qz.gov.cn
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7567236。
附件:龙游县2022年度初级职称评审计划(见PDF)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龙人社职函[2022]20号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