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机构全称: |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简称: | 龙游县住建局 |
机构职能: |
名 称: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姓名:应红峰 电 话: 0570-7888208 监督电话: 0570-7025915 单位地址: 龙游县鹏程路22号 邮政编码: 324400 电子邮箱:lyjsgk@163.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机构简介: 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法规与审批服务科7个科室; 下设龙游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心、龙游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龙游县村镇建设管理中心、龙游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龙游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龙游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7个下属单位。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游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地方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管理和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市政专业安委办日常工作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县城建档案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标准规范。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组织或参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家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组织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备战工作。拟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指导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防灾演练。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防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各级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组织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2.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和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切实履行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形成全民防护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八)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
机构地址: | 龙游县鹏程路22号 |
联系方式: | 0570-7025915 |
机构负责人: | 应红峰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时)2:00-5:30(冬令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