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09 10: 03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2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3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村级公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经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实地勘察审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席会议讨论,择优筛选,全县13个乡镇(街道)共37个项目列入2022年度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计划,望你们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基〔2020〕19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各项工作。为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进程,现将相关要求和项目资金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村要对照本文件附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资金计划,做好资金筹集、公开招标、施工安全、资料报送、财务结算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感,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基建项目管理程序,成立项目管理小组,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一是落实好自筹资金。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管规定,按照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村民筹资工作,并积极引导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助,妥善做好各项自筹投入的落实,在收取筹资款时,要及时缴入银行,并依据银行进账单,由各村账代理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村级自筹资金统一上缴乡镇(街道)财政账户与财政奖补资金统筹用于项目建设、运维,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二是就地就近监管。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机构、三资中心就地就近资金和项目监管作用。严格控制项目规模,要厉行节约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严防虚假筹资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实施进度。一是要把握好进度。已落实项目计划的村要抓紧组织实施,2022年3月底前完成村自筹资金上缴、项目方案设计, 2022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以上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取消该项目财政奖补资金计划;原则上要求项目在2022年10月底前完工,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前要组织专项审计(工程审价及财务审计),项目竣工审计必须为县财政局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审计价作为财政奖补资金的拨付依据。二是要按时报送资料。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准确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库的相关信息。各项目实施村专人负责,及时汇集相关资料,按照《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要求整理资料,制定项目工作规范文本。县财政将视项目实施情况及文本制作情况,按进度分期拨付项目资金。三是设立项目宣传指示牌。对已完工的项目,可因地制宜、提倡节俭,在醒目处及时竖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宣传告示牌,进一步弘扬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民办公助机制作用。

四、加强检查监督,强化总结宣传。对全县安排的一事议财政奖补项目,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抽选不低于30%的项目进行审查,以查促管,查漏补缺。各单位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奖补资金;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资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同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探索同类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大经验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影响力。

附件:2022年度龙游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表

2022年度龙游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计划表.xls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