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鼓励传统企业发展线上业务,进一步提升我县数字化经济发展水平,在参照市里2021年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由县经信局牵头联合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经信局、市监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职能部门对新一轮电商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起草《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大对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的帮扶支持力度,全力助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
二、政策内容解读
本政策在参照市里2021年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相关电商政策,修订完善《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一)聚焦产业招引
1.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参照江政办发〔2020〕77号(一)场地租金及装修补助的第一条。
2.给予装修补贴。参照江政办发〔2020〕77号(一)场地租金及装修补贴的第二条。结合我县实际,将“按照企业所属类别,A类、B类、C类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调整为“A类15万元、B类10万元、C类5万元”。
3.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参照江政办发〔2020〕77号(二)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将“给予A类80%、B类70%、C类60%的奖励”调整为“每年分别给予 A类90%、B类85%、C类80%的奖励”。
4.鼓励平台招商。参照龙政办发〔2020〕55号,结合我县实际,鼓励电商园区招商,引进A、B、C类企业的,给予园区相应奖励。
(二)支持制造业电商发展
5.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商。参照常政办发〔2020〕45号第六条。
(三)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6.支持企业发展新零售业态。参照衢江区政发〔2020〕23号二、提升发展商贸业(五)加快发展新经济的第三条第(3)个。同时参照开政发[2018]109号(五)支持创新创业第21条,将“运营满一年,年销售额超50万元”调整为“12个月内网络零售额超过30万元且线上订单超过3000单”。
7.支持农产品上行。参照衢江区政发〔2020〕23号二、提升发展商贸业(二)打造电商产业“升级版”第五条。
(四)支持构建电商产业发展生态体系
8.促进产业集聚。参照龙经信(2020)62号《龙游电商城后续运营政策》。
9.鼓励引进电商专业人才。参照《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园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条。
10.支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照《江山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1版的第7条。结合我县实际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将“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的补助”调整为“每年总费用不超过300万元”。
11.支持企业参展。参照《江山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8条及常政办发〔2021〕61号第13条。与江山相等,低于常山,我县跨境电商基础在全市排名前列,2020年我县出台的外贸政策中已包含外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而国内电商展会较少,所以建议与江山补贴标准一致。
(五)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2.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参照龙政发[2013]72号第10条,并将“每年在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评选县电子商务3强企业,对3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调整为“对位列传统电商、农业电商、跨境电商年网络零售额前3名企业按名次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13.鼓励农村物流发展。结合我县物流配送实际情况,鼓励农村物流发展,对统筹县内10家以上快递企业,使用乡村物流智达通系统开展业务且配送至系统内电商服务站点的物流共配企业,每年给予相应奖励。
14.鼓励争创电商示范。参照衢江区政发〔2020〕23号二、提升发展商贸业(二)打造电商产业“升级版”第11条及衢市监综〔2020〕9号。新增“对获得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称号的,每个站点每年奖励0.3万元”条款。
15.支持电商“飞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鼓励本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扩大业务发展,在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地区设立运营、设计分公司或者仓储基地的,每年给予相应补助。
(六)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6.鼓励利用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参照常政办发〔2021〕61号(二)第5条,增加“当年跨境电商销售额达到3万美元以上的”条件。结合我县跨境电商实际情况,新增“通过中国(衢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留存数据的县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17.鼓励制造业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结合我县跨境电商实际情况,鼓励我县制造业企业或相关联贸易公司入驻跨境电商平台,每年给予相应运营费补助。
18.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结合我县跨境电商实际情况,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根据网络零售额,给予相应奖励。通过9710、9810海关监管模式出口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解答单位
解读单位:龙游县经信局
咨询方式:0570-702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