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38/2022-1363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5-19
发布单位: 县市监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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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所吹“清朗之风”净化网络直播营销环境

发布时间: 2022- 05- 19 17: 14 浏览次数:

受疫情以及5G通讯等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影响,网络直播带货的营销方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直播营销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问题也不断暴露直播带货主播偷税漏税、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虚构交易等乱象频出,加强行业监管的呼声也日益渐涨此次,龙洲所按照市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在辖区内开展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摸清底数,从根源上找到问题难点。该所根据注册分局和市局网监办提供的名单,依托网格分区域对片区内的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机构、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网络直播者特别是头部主播的摸底排查,掌握机构名称、主播数、主播名称、主播账号、直播平台和营销种类等基本情况,梳理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提供指导。

二是宽严相济,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一方面,该所用柔性指引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对直播间运营机构、直播营销服务机构、主播等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开展有针对性行政指导约谈,加强机构和主播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合法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该所用刚性约束打击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监督交易管理办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和全国12315平台消费投诉举报处置,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为直播营销活动划上醒目的红线。

三是强化宣传,塑造清朗的网络直播环境。该所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及时发布网络直播营销领域专项治理的权威信息,向社会释放“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监管信号,同时也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直播带货的相关产品时,要理智消费切勿存在贪小便宜的心理,不要轻易被低价吸引,购买后要保存好购物凭证,记录直播平台和主播的主要信息。该所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在辖区内营造出清朗的网络直播营销环境。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行动该所共出动48人次,对辖区内58家直播主体开展排查,对其中2家涉嫌违法的网络直播主体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该所将继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举措,规范辖区内的网络直播营销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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