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府的意见》(龙政发〔2013〕72号)和《关于印发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企〔2015〕73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在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规范进行统计、会计核算,具有健全的统计、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统计、财务会计记录的电商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项目已获得县级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补助或者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已实行“一事一议”的电子商务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1)、《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2)、《申报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企业的概况表》(附件3)、企业财务报表及项目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一)申报“提高园区企业入驻率”资金奖励
1. 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运营企业和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3. 产业园房产证或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协议复印件;
4. 入驻电商的有关证明材料;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 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在重复享受。
(二)申报“给予入园企业租金补助”项目(龙游电商城企业除外)
1. 入驻企业营业执复印件;
2. 运营企业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3. 运营企业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4. 租金发票复印件;
5. 电子商务创业园、专业楼宇项目备案表等批准文书复印件。
6. 累计补助情况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网上交易平台”资金补助
1. 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挂牌协议复印件;
3. 2021年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复印件并经查验账实相符;
4. 能证明年度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经县电商办确认其真实性;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鼓励企业转变传统营销模式”的资金补助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旗舰店、专卖店运营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 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投资款和场地租金)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税务部部门同意印制的发票复印件并经查验账实相符。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鼓励企业网上销售本地产品”的资金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当年与上年销售我县工业、旅游、农特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销售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采购本县工业、旅游、农特产品的协议、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重点企业网络销售上规模”的资金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当年度网络零售额依据(专项审核报告或者其他由县电商办确认真实性的形式);
3.相关税收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电子商务企业人才引进”的资金补助。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当年度网络零售额依据(专项审核报告或者其他由县电商办确认真实性的形式);
3.企业与引进人才(电子商务运营总监)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一年以上本地社保缴纳证明。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通知辖区内企业及时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资料由县电商办受理,企业需提交一式三份的申报材料。
(三)附件附上政策原文,有特别项目需要上报的,请提前咨询电商办。
(四)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纸张规格为A4尺寸。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徐莉、吴凯丽
联系电话:0570-7022813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二路16号经信局二楼电子商务科。
附件2: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申报2021年度龙游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企业概况表。.docx
龙游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