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2- 04- 18 17: 33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重大部署,全面推进龙游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实现“依法管理、综合治理、数字智治、闭环管理”,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县贡献龙游力量,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特就龙游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车)梯次淘汰回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衢州市县电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宣传发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逐步淘汰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龙游行政县域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需淘汰的电动自行车的淘汰回收工作,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分三个阶段开展,(一)动员宣传(2022年4月10日前)(二)全面开展(2022年4月10日-2022年8月31日)5月底前完成40%,6月底前完成60%,7月底前完成80%,8月底前清零。(三)巩固提升(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县工作专班对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各乡镇和成员单位2022年8月底前向县专班报送工作总结。

三、淘汰车辆认定及流程

(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五年并依法取得合法行驶证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颜色为橙色,标注有“龙游 电动•临时”字样,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非标电动自行车:

(1)最高时速超过25KM/H的;

电机功率大于400W的;

电池电压大于48V的;

整车重量大于55KG的;

(5)无脚踏骑行功能的。

(二)淘汰回收流程

车主携带身份证件,将要淘汰车辆拉到回收代办点。

回收代办点事先做好以下准备:

1.填写《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电动自行车报废回证明》,并拍照。

2.牌照(无需拆下)右下角剪角,并拍照。

3.整车45度角拍照。

4.收集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分别拍照。

回收代办点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车主(或委托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政企通”系统查询(有车牌、无车牌)——

2.贴回收码——

3.填写车主信息和旧车信息——

4.上传材料(申请表、剪角牌照、整车、身份证正面、反面共5张照片)(无车牌的上传4张照片)——

5.信息确认(【登记 】)——

6.审核(公安交警审核)

四、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全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淘汰政策,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从鼓励淘汰、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1.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制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预案,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汇总各类淘汰数据。

2.县委政法委:负责“平安龙游”工作考核,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指导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县委机关工委、创建办:负责引导全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带头淘汰自有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4.县委网信办:负责淘汰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

5.各乡镇街道:作为淘汰回收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非标车的底数调查排摸、上门宣传、应势引导、注销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并对淘汰情况进行每周晾晒,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负责压实属地责任,逐步引导群众提前淘汰。各乡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进度由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后报县委政法委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6.县委宣传部、县传媒集团: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其他新媒体,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淘汰工作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宣传等,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报道淘汰工作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全民参与淘汰行动的良好氛围。时刻关注负面舆情,及时回应并疏导,严防舆情危机。

7.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明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流程;开展政策规定、淘汰流程、新购上牌、培训考证等动员宣传;制定淘汰期间培训考证、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和上牌便民利民举措;组织车辆淘汰核验注销工作,使用“浙江e行在线”、政企通进行业务办理和数据归集;加大路面执法强度和密度,严查无牌套牌和非法改装车辆,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劝导提前淘汰回收。县交警大队加强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接,积极谋划应对摩托车驾驶证考证高峰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开展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内容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完善电动自行车信息数据库。严厉查处虚假宣传、非法改装、价格欺诈、借机涨价、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引导重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车辆集中淘汰更新,有效推动淘汰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对各经销商及淘汰代办点运用“浙江e行在线”开展车辆出入库、注销录入等培训。

9.县经信局:负责牵头负责新车保供工作,确保市场需求,加强对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全县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和回收拆解企业,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废旧电池回收行为,加强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置已淘汰旧车乱堆乱放等问题。对占道经营、违规停车、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公安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12.县财政局:保障各部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风险评估、宣传、淘汰点位补助等工作经费。

13.县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负责引导快递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车辆集中淘汰更新,有效推动提前淘汰工作。

14.县信访局:负责对涉及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的信访问题受理、转办、督办,并梳理汇总、进行分析研判。

15.县银保监组:负责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16.县工商业联合会:加强对行业协会监管作用,指导龙游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组织全社会全行业积极参与淘汰回收活动,争取生产厂家补贴和经销商让利政策。对接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险公司等推出业务优惠活动。组织厂家、经销商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对临时牌照的车主进行点对点短信宣传。同时,协助做好旧车统一回收和注销工作,旧牌照及时送回车管所、同时协助做好旧车、旧电池回收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

广泛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1.“企业让一点”: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鼓励驾校根据提前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实际需求,推出培训优惠套餐。

2.“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通过行业协会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3.“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稳字当头、稳步推进,按照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县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堵点,清单化推进、赛马式比拼、闭环式管理,全力推进淘汰回收工作。绝不允许发生影响龙游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案事件和集体信访、赴省进京信访。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全省唯一综合性试点和“党建统领”基层治理组织优势,整合各部门乡镇资源,发动县、乡、村、格全员力量,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调联动,主动担当,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积极稳妥推进淘汰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班会议,落实例会、评估、考核、通报、问责等制度,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采取联合性推动、精细化指导、捆绑式考核的方式,高效推动淘汰工作。完善争先创优、政策激励等工作机制,对淘汰回收进展情况进行每周晾晒和通报,并纳入县政府平安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doc

附件2: 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申请表.doc

附件3:社会支持政策.doc

龙游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