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4- 13 16: 4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龙游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部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龙游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

2022年6月底完成论证稿

2

龙游经济开发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城市设计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

2022年8月底完成论证稿

3

开发区虎龙安置小区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部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2022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规》

1、开展方案评审2、会完成交评、日照分析、房产预测绘、土壤污染调查

3、推进施工图设计

1、完成方案评审

(2021年12月)

2、完成施工图设计

(2022年3月)

3、完成预算送审

(2022年4月)

4、项目开工建设

(2022年5月)

5、主体施工

(2022年12月)

信息来源: 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