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4-
13
16: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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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龙游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部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龙游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 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 | 2022年6月底完成论证稿 |
2 | 龙游经济开发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城市设计 |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 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 | 2022年8月底完成论证稿 |
3 | 开发区虎龙安置小区 | 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规划建设部 |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2022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规》 | 1、开展方案评审2、会完成交评、日照分析、房产预测绘、土壤污染调查 3、推进施工图设计 | 1、完成方案评审 (2021年12月) 2、完成施工图设计 (2022年3月) 3、完成预算送审 (2022年4月) 4、项目开工建设 (2022年5月) 5、主体施工 (2022年12月) |
信息来源:
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