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游县住建局原局长吴正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一、应在住宅物业保修金中列支的维修费违规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列支。
1、该笔支出前期均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到最后付款时,误将本笔支出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该笔款项发现后已调整到位。
2、计财科会同房管中心对相关会计、出纳进行业务培训学懂弄清“两金”的概念并进行谈话。
3、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每年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
4、坚持财务内审,每年制定内审计划。针对财务凭证等资料进行抽查。
二、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不规范。
(一) 住宅物业保修金未专户存放。
已向县政府提交“龙游县住宅物业保修金专户”的申请,用于全县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专项存放。
(二)住宅物业保修金利息未计入保修金增值收益。以及4个项目仅退还住宅物业保修金本金,未退还银行利息。
1.鉴于以前年度利息已上交国库,已上交利息无需退还,并从2022年起利息不再上缴金库。
2. 目前已完成《龙游县住宅物业保修金暂行管理办法》初稿,已明确住宅保修金的管理、使用、公示公告以及利息退还方式,针对管理办法内容正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浙江龙游恒瑞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足额补存物业保修金。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将本应退还的一期房屋保修金进行扣留,用以补足二期已启用部分。
三、BOT项目工程建设超期,截至目前未完成工程决算,从而影响渗滤液处理服务费标准的认定。
已发函督促企业于3月底前完成编制竣工决算,尽快送县财政部门审核,根据最终审定价对渗滤液处理服务费进行相应调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未明确征收时间节点。
已拟定《关于完善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明确征收时间节点和征收范围。目前《关于完善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已完成征求意见,法规审查,下一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经审查通过后实施。
(二)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开发商已全额缴纳该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已向县政府建议非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经县政府认可的投资协议、土地出让约定等约定减免的,一律按现行标准收取,后根据所缴纳的金额由县财政予以奖励补贴。
(三)已完工工程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目前该项目已委托审价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四)县房管中心退还住宅物业保修金未按程序进行公示
县房管中心已于2019年开始梳理未退住宅物业保修金、未退住宅保修金的项目,按照《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从住宅物业交付之日起满8年的前一个月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退还。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