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68/2021-133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医保发〔2021〕68号 公开日期: 2021-12-22
发布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10: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6号)以及我市特殊病种门诊等相关规定,现就新增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治疗范围

1、恶性肿瘤:

抗血栓形成药,全身抗真菌药,输注血小板、红细胞。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乙肝三系、丙肝抗体、乙肝病毒检查、CRP、血糖、血脂、β2-微球蛋白、血清前白蛋白、血清总铁结合力、铁蛋白、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胸片的相关检查。

3、糖尿病:

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肌电图的相关检查,其他抗血栓形成药、血小板凝聚抑制剂(肝素除外)、周围血管扩张药。

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心电图、心彩超、冠脉CT检查、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电解质、心肌酶谱、B型尿钠肽的相关检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

5、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腹部彩色多普勒超声、肾功能、电解质、AFP、乙肝三系的相关检查。

6、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B超、心电图、胸片或肺CT、全腹部CT增强检查、小肠CT增强检查、小肠MRI检查、胃十二指肠镜检查、胶囊肠镜检查、小肠镜检查的相关检查,肝脏治疗药(抗脂肪肝药)、肠道抗炎药。

二、其他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