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份消费投诉情况公示
一、1月份举报投诉受理概况及分析
2022年1月份,龙游县市场监管局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54件,其中受理投诉84件,已经调解79件,涉案金额5.69万元,经调解挽回经济损失3.41万元,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其中, 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食品类42件,服饰类产品质量及服务15件,建材家居质量和服务类8件,家电产品质量及服务类3件,其他产品质量及服务类16件。
二、消费投诉主要类别分析
序号 | 消费投诉主要类别 | 投诉主要内容 | 投诉数量 |
1 |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 证照许可、食品质量、 广告宣传、服务质量 | 16件 |
2 | 食品餐饮服务环节 | 证照许可、食品质量、 服务质量 | 25件 |
3 | 保健食品、化妆品 药品、医疗器械类 | 证照许可、包装标签、 广告宣传、产品质量及服务 | 1件 |
4 | 服饰类产品质量及服务(服装鞋帽眼镜手表首饰等) | 产品质量及三包服务 | 15件 |
5 | 家电产品质量及服务 |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 3件 |
6 | 建材家居质量及服务 | 产品质量、合同纠纷、退换货纠纷 | 8件 |
7 | 其他产品质量及服务 | 日用品质量 | 16件 |
三、 典型案例
1、市监局巧用“云端调解”,15分钟快速化解矛盾
【案情简介】1月22日12点41分,县市监局东华所值班人员接到一起电话投诉,消费者余女士称其于1月22日在兴龙北路某粥店用餐吃出一根头发,她当即要求商家更换,结果商家重新上的菜品中还是有头发,余女士对此非常生气,认为该商家漠视食品安全,要求有关单位核实让商家按食品安全法赔偿。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市监局东华所值班人员立即行动,中午12点43分就致电商家核实情况。通过电话沟通、微信取证等非接触式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商家称此事系服务员偷懒未更换餐盘所致,消费者则要求商家依据食品安全法按价款十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随后值班人员多次致电双方,并组织“云端调解”。经协商,最终商家同意赔付消费者570元钱,消费者也同意就此和解。从12点41分接到投诉电话,到12点56分调解结束,整个调解过程仅用时15分钟,东华所通过非接触“云端调解”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将一起矛盾化为无形。消费者再三感谢工作人员的快速处理,并对东华所的办事效率给予了肯定。、
临近春节,正值消费旺季,民生类消费投诉数量也急剧上升,为及时快速调解处理一批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投诉,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东华所积极响应总局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全国12315移动平台”,积极开展“云端调解”,“移动处置”投诉举报工单,提高办事效能。下一步,市监局将继续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进一步探索“云端调解”新模式,持续积累“云端调解”成功案例,积极推进投诉调解“零跑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消费警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动态等级为“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A、B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二、通过网络平台订购餐饮食品时,应选择可短时间送达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食卤菜、凉菜冷食、野生菌类等高风险食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饮具是否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三、保存好消费票据或消费记录,食用时若出现变质或其他质量问题,消费者及时向商家反映,若自行协商不成,及时通过12345或者其他途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签完合同被告知缺货要加价?市监介入助维权
【案情简介】1月4日,王女士通过12345来电反映其于1月2日在龙游县十里铺建材城顾家家居花费4400元购买茶几一张,双方签署了销售协议,王女士也当场付清全款。本以为能安心等配送,结果当天下午商家联系王女士称该款茶几缺货了,要求王女士再加价1200元才能从异地调货配送。王女士认为不合理求助热线,要求商家按销售协议原价交付商品。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市监局东华所工作人员立即行动,1月4日当天就与双方联系并组织现场调解。调解现场,王女士出示销售协议、付款凭证并强调,签了协议付了全款就已经达成合同约定了,商家该行为是单方面违约,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表示,此事确实内部信息沟通不畅,销售人员签合同时不知该茶几已断货,但此款茶几是库存促销产品,衢州地区厂家有补贴,所以合同售价远低于其他地区市场价,若在衢州无货情况下按此合同价从外地调货,商家不仅无法享受厂家补贴还得自掏运费,亏本损失严重。商家提出,同意退还全部货款,并补偿消费者一点小礼物和解此事。消费者不同意,坚持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工作人员认为,双方已签订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约束力,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要求解除合同。经现场三个多小时的协商调解,鉴于此事消费者也有和解意愿,双方最终意见达成一致,握手言和,消费者同意支付200元作为异地调货运费补贴,商家则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按协议约定如期送货上门。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留意经营者是否明码标价;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的现象;是否有标价内容和折扣幅度实际不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要注意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行为。同时,要养成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商家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明:
1、上述数据为龙游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1月份受理的消费投诉数据,主要来自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浙江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不包括消费者向企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投诉;
2、上述公示数据不得用作广告宣传,不得作为消费满意度等相关排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