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龙游县专家工作站年度和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级专家工作站: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县委发〔2020〕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龙游县专家工作站年度和周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六、七、八批设立的龙游县专家工作站(附件1)。
二、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依据《龙游县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七批、八批考核年度为2022年一个整年度。
2.周期考核:第六批县专家工作站考核期限为2020-2022年三个整年度。
三、考核材料
1.年度考核材料:《龙游县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表》(附件2)和《龙游县专家工作站考核自评表》(附件3)、工作总结、2023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考核内容附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2.周期考核材料:《龙游县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表》(附件2)和《龙游县专家工作站考核自评表》(附件3)、2020-2022年工作总结、今后3年工作计划、最新的专家合作协议,并按照考核内容附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以上涉及的表格均一式一份装订入材料。
四、相关政策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周期考核优秀的单位在下一轮申报新的专家工作站时酌情加分。
五、考核形式及程序
1.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形式,实地考查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材料经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初审后,提交县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考核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结果。
六、有关要求
1.专家工作站考核工作是整个县级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专家工作站能否继续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希望有关县级专家工作站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实详细填写《龙游县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表》中的各类考核数据,并准确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如发现在考核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龙游县专家工作站建站资格;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考核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无明显成效的专家工作站,将根据具体情况,暂缓或取消当年度财政补助。
书面材料于2022年12月20日前提交县人力社保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联系科室:龙游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0-7021611
地 址:龙游县文化西路171号2楼208室
中共龙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