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龙游县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结果

发布时间: 2022- 12- 21 17: 17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0号)、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浙财综〔2022〕17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实际进行查漏补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周密部署,及时协调,及时下发《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龙财综〔2022〕39号),督促各相关执收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执收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单位上报自查报告,各执收单位大多建立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基本情况良好。非税征管信息系统在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得到广泛应用,被检查的执收单位均已启用该系统,非税收入征管效率提高,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清费减负政策情况

1.国家和省出台的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清费减负各项政策,及时转发并落实取消和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文件,相关执收单位按时停止征收清费减负项目,杜绝乱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已取消或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情况。2021年度新增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44.32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226.92万元。减免不动产登记费61.16万元,水资源费101.86万元。

2.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我局严格落实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一张网”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目录制度。按规定于龙游县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我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机制。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纸质媒体等平台宣传相关清费减负政策,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特别是对取消、停征、免征的项目,确保广大群众知晓率。

3.乱收费处理机制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乱收费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加强对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按法定权限执收政府非税收入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不存在应收未收、多收乱收、违规收取或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违法或违反法定程序擅自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不存在擅自改变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的主体、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等;不存在违反规定缓收、减收、免收政府非税收入;对反映本系统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查证情况和整改到位。

4.取消减免后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取消、停征和减免后,加强了部门预算管理,如实做好清费政策后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的测算,按法定程序依法合规编制部门预算,妥善安排部门预算,做好保障工作。

(二)2021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分成项目(不含直接缴库)执收划缴清算及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我局督促各执收单位按规定执收非税收入,并通过非税收入结算账户划缴清算政府非税收入分成项目(不含直接缴库),依据文件规定及时办结省级分成收入划缴清算手续。2021年度耕地开垦费等分成项目于2021年及时上缴省级分成收入,不存在拖延、缓办省级分成收入划缴清算手续的现象;按制度规定建立内部票据领、用、核、保管等管理制度,设立票据管理台账并实行票据管理专人负责;票据填开规范、准确、完整,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一致;不存在票据串用、混用行为,或擅自转让、转借、涂改票据,以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对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按规定整理并妥善保管;督促各执收单位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执收单位丢失毁损票据能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不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执收划缴清算方面

部分执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上缴专户拖延滞后等现象。

(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方面

1. 在票据核销过程中发现多家单位存在票据填写、开具内容不规范的情况。

2.存在票据存根联未妥善保管、未按顺序整理、未装订成册情况。

3.存在遗失票据未及时登报作废,核销的问题。

4.票据核销管理不规范情况。医疗卫生系统因一次印刷票据量大,致使票据核销周期较长,至此仍存在大量票据未核销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执收单位认真总结、逐一整改,加强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我局要加强督促相关执收单位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好省厅检查的前期工作。

(一)非税收入执收划缴清算方面

1.规范非税收入分成上缴管理工作。执收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对非税收入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分成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做好及时上解划缴非税收入,不拖延、滞压、截留应当上解和下拨的政府非税收入。

2.执收单位应加大非税征管力度,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等收取非税收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预缴款办理结算后应开具结算票据结转收入,按比例分成及时上缴至各级国库。

3.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执收资金管理,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避免管理漏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

4.我局要加强财政监管力度,督促执收单位及时排查、清理长期挂账的专项资金(预收款项),对于按规定可以结转收入的专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纳入预算。

(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方面

1.执收单位要加强学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财政票据管理文件。

2.执收单位应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相关制度,确保专人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和填写,避免出现挖补、涂改、拆分、串用、撕毁财政票据等;更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票据,对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我局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强化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收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

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情况

(一)深化医疗收费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深入实施医疗收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自2020年8月全县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线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系统以来,各医院不断落实日常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巩固电子票据改革成果。截至目前,全县18家公立医疗机构(含15家基层医疗机构)完成收费电子票据“全覆盖”。实现电子票据开具、传输、查询、入账、归档等全流程信息化,电子网络化和便民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医疗电子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全面提高票据使用便捷度,做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方便群众办事。

(二)强化财政电子票据制度改革。2021年度核销以往纸质票据145万份,做好财政票据改革宣传、培训和重点核销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票据规范管理。同时全面梳理11项财政电子票据应用,实现流程优化再造,滚动修编县财政局对外业务“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科室内100%的事项已实现“零跑”或“最多跑一次”。

龙游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