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238/2022-1418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经信联发〔2022〕14号 公开日期: 2022-10-13
发布单位: 龙游县经信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关于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13 09:42 浏览次数:

                   龙游县关于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产业为王、工业强县战略,聚焦碳基纸基新材料、精密数控和轨道交通等两大主攻产业,“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梯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6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 150 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5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2家,省级隐形冠军企业 5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打造县域工业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的中坚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强化企业梯度培育。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形成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队对获评省创新型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列入工业企业“白名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励,同时“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定档为A类,列入工业企业“白名单”;三个梯队奖励实行晋档补差。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2021年首次获评工信部“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参照本条进行奖励。

2.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开展标准化指导服务,推动“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率先开展标准筑基工程,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证,对首次获得DCMM评估认证二级、三级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承担国家、省、市级专利导航实验区和国家、省、市级专利导航或专利预警分析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项和30万元/项、20万元/项的补助。其他按照《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县委发﹝2021﹞32号执行。

(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

3.提升企业创新能级。突出创新制胜工作导向,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对获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发展核心技术攻关,参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按照《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县委发﹝2021﹞32号执行。

4.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用合作,推进我县重大创新平台与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开展技术标准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为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按照《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县委发﹝2021﹞32号执行。

(三)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5.推动数字化改造升级。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未来工厂”、智造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支持中小型企业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按照《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县委发﹝2021﹞32号执行。

6.夯实数字化服务基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性产业大脑应用试点建设。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做优做强产业链相结合,围绕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用产业链“一键通”实施产业链风险预警、市场趋势分析、产品合作、能力提升等,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按照《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县委发﹝2021﹞32号执行。

(四)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7.强化上市培育。加强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合作共建服务基地,支持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设“专精特新”专板。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县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给予激励。

8.强化金融服务。推进《龙游县“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专精特新”企业特质,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精特新”专属信贷产品。

9.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其他人才激励政策按照《中共龙游县委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执行。

(五)实施精准服务系列行动

10.助力企业市场开拓。鼓励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或部门组织、推荐的境内外展销会。境内展销会,义博会、消博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展会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展位最高补助1.5万元。光地展位每9平方米计1个展位,单个企业单次参展最高补助10万元。境外展补助。境外展销会,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每个展位最高补助4万元;对参展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单次展销会不得重复享受。

11.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对标提升。推进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星级评价全覆盖,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指导,着力解决推进“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作为企业平台主体,要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二)优化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政策帮享、政策兑现、政策评估等全流程高效政策服务。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宣传。要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企业在做强做大、整合重组、制度创新、品牌建设、企业上市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和优秀企业家的创业经验,营造良好的培育氛围。

本意见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施行,由县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龙游县财政局

                             龙游县科技局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游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