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罚款1万!
【案情介绍】:
近日,龙游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来电投诉举报,反映“龙游程氏中医诊所医生诊疗操作不规范,未给他提供病历”。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指派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对龙游程氏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诊所部分门诊日志末次记录至2022年4月2日,在诊桌抽屉内查及2022年5月份、6月份、7月份处方共计5份。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认定该未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违法事实。
【案件查处】:
该诊所未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我局对依法龙游某诊所进行立案调查。9月7日该案调查终结,经合议、集体讨论、处罚前告知等法定程序,最终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对该诊所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对个人保健和医院管理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文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然而常常有一些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对病历的书写与管理不重视,不规范问题屡见不鲜。
在此提醒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的过程中不仅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也十分重要。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需要树立起依法执业的意识,提高对医疗法律法规的重视,不要怀有任何侥幸心理。执法人员将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态度,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坚实保障。广大群众发现相关线索,及时拨打12345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