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份消费投诉情况公示
一、12月份举报投诉受理概况及分析
2021年12月份,龙游县市场监管局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56件,其中受理投诉98件,已经调解82件,涉案金额7.54万元,经调解挽回经济损失3.11万元,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其中, 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食品类52件,服饰类产品质量及服务14件,建材家居质量和服务类9件,家电产品质量及服务类6件,其他产品质量及服务类17件。
二、消费投诉主要类别分析
序号 | 消费投诉主要类别 | 投诉主要内容 | 投诉数量 |
1 |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 | 证照许可、食品质量、 广告宣传、服务质量 | 16件 |
2 | 食品餐饮服务环节 | 证照许可、食品质量、 服务质量 | 36件 |
3 | 保健食品、化妆品 药品、医疗器械类 | 证照许可、包装标签、 广告宣传、产品质量及服务 | 0件 |
4 | 服饰类产品质量及服务(服装鞋帽眼镜手表首饰等) | 产品质量及三包服务 | 14件 |
5 | 家电产品质量及服务 |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 6件 |
6 | 建材家居质量及服务 | 产品质量、合同纠纷、退换货纠纷 | 9件 |
7 | 其他产品质量及服务 | 日用品质量 | 17件 |
三、 典型案例
1、面膜敷完脸部过敏 商家赔偿医药费318元
【案情简介】12月2日,陈女士通过12345来电反映其于11月20日在太平东路晴瑞秀和化妆品店(老凤祥金店对面)购买了两盒姬芮面膜,花了88元,结果敷了两片以后脸上泛红刺痛,去医院一查发现脸部严重过敏,陈女士认为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希望相关单位核实并让商家赔偿其医药费。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市监局东华所消保工作人员立即行动,一方面联系消费者核实情况,另一方面沟通商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出具涉事产品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经核查,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涉事产品也有相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化妆品备案记录。消费者强调,即使产品质量合格,她也是使用了该产品导致皮肤过敏,医院也开具了诊断证明,商家应该赔偿其医药费。商家则辩称,检测报告证明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过敏系消费者自身体质问题,不属于商家责任,商家已经退货退款尽到义务,拒绝额外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东华所消保工作人员于12月7日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耐心沟通,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自费部分医药费318元,剩余医药费鉴于消费者已走医保报销途径让消费者自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为了防止一些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发生,增强消费者对美容行业的辨识度,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龙游县市监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辨别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当下,微整形、塑身吸脂等已经成为爱美人士的新选择,很多美容机构也借机开始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美容机构有从事双眼皮、文眉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除了需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外,还须有医疗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二、慎重选择美容产品。购买或使用美容机构推荐的产品前应对该产品有所了解,看该产品是否为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有批准文号,是否适合自己的肤质,是否会导致皮肤过敏等;对进口化妆品还应看是否有进口许可证。三、对美容效果要有合理预期。对美容机构承诺的疗效,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其中应包括使用材质、期限、美容预期效果等条款,同时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不要轻信美容院的口头承诺,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责任归属不清的情况。四、办理美容预付卡要谨慎。办理美容预付卡时要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美容机构;要了解清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关注商家终止服务、商铺转让时的限制性约定,并确认是否允许中途退款;要量力而行,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过大风险,应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度卡,充值消费时尽可能选少量多次的,以便有效降低预付消费的风险;要妥善保管好办卡时签订的有关协议、付款发票等证据,便于日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及时维权。如果发生美容方面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先找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儿童摄影不送底片?市监调解退回1066元
【案情简介】12月4日, 金女士通过12345来电反映其于11月7日在龙游县荣昌东路19号东方广场城东店3楼的小王叔叔儿童摄影给女儿订购了一份摄影套餐,花费共计1066元,订购前销售人员说拍摄底片全送,结果拍完选套餐又说只能赠送入册的15张底片(有聊天记录),金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希望相关单位核实帮忙协调。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市监局东华所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当天就与双方联系进行情况核实。经核实,双方沟通上存在误解,商家销售人员宣传时说有底片全送的套餐邀请消费者到店参加活动,但消费者最终所选套餐并不包括底片全送。12月7日下午工作人员约双方到所里现场调解,消费者因工作无法到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与消费者沟通。商家建议消费者更换一个有底片全送的套餐,但消费者不同意称其上网查过不管合同是否约定,商家都应把底片全给消费者。对此工作人员耐心解释,2000年修订的《浙江省实施
【消费警示】在摄影服务领域里,主要存在的消费陷阱,即优惠就像“雾里花”,比如一些商家利用店庆、重大节假日等推出系列优惠措施,包括打折、满多少送多少等,伴随着价格的优惠,接下来就是商家的变相操作。有的是制作出来的相册与样册不符,包括相册变薄、张数减少等;为了更好地享受摄影消费,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龙游县市监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对整个拍摄过程及后期制作所可能产生的费用做详细了解,对增加的项目及选择的服装区域 、化妆、后期制作、赠品等内容均进行书面约定,防止商家在拍摄和后期制作中随意加价,同时妥善保存合同,消费凭证等。同时,在选取照片时,也应坚持精、简原则,适量选取,不要听从影楼工作人员的鼓动,冲动性的盲目选择,最终的结果就是落入商家经心准备的圈套。此外,消费者不要忘记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保存好票据,以便在日后产生纠纷时有票为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说明:
1、上述数据为龙游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12月份受理的消费投诉数据,主要来自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浙江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不包括消费者向企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投诉;
2、上述公示数据不得用作广告宣传,不得作为消费满意度等相关排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