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 01- 18 16: 36 浏览次数:

2021年,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强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为抓手,以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县域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为主线,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资、禁渔期非法捕捞为监管重点,坚持整治部署从早、监管关口前移、倡导行业自律、监管力量下延的原则,切实有效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情况

健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了龙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受理登记制度、涉嫌农业行政违法行为查处衔接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与行业管理的协作配合,规范涉农违法行为的移交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做好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及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全年共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1起,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较大数额罚款案件7起。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以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的方式,重点学习了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选送执法和法制工作骨干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举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以评促学,进一步提升执法案卷制作水平。组织年轻干部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30人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

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46人次,检查县内各类生产经营主体987家次。对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检100批次,其中农药抽样25批次,肥料抽样40批次,兽药抽样7批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抽样13批次,种子抽样15批次,对农产品(水产品)开展监督抽检289批次。受理农业生产事故纠纷21起,受理非法捕捞举报118起。

(一)加强农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开展“绿剑”春、夏、秋季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以节假日前后热门农产品及初级水产品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县内种养主体在生产环节的用药情况,重点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和不按照安全间隔期使用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春雾季、汛期等重点时段,对辖区渔港码头以及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渔业船舶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突出渔船安全设备设施的排查整治。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否完善,车间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等,电、火等消防设备是否配置且能正常使用等。

(三)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会同县林水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全县范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2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组建5人护渔队,全年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护渔工作;在灵山江等重点流域安装20路监控设备,可实时掌握水域情况。针对非法捕捞渔船较集中的河段、违禁渔具多发的水域,定期组织开展 “清网”。截止到目前共清理地笼网1520余副,统一存放在仓库待集中销毁。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确保渔船按照规定时间休渔;组建10人禁渔专项护渔队,辅助执法人员加强水陆执法检查;与各乡镇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5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禁渔秩序稳定,深入推进内陆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四、行政处罚办理情况

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共立案查处农业农村领域范围内各类违法案件31起,其中渔政案件21起,饲料案件1起,农药案件3起,种子案件2起,动监案件3起,畜牧案件1起,目前已办结28起,共处罚没款 8.6301万元。其他案件正在查处办理中。

五、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建立政务咨询“1+N”服务模式,设立一个部门总客服+N个专业解答员,为群众提供精准咨询,让“最多打一次”成常态,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咨询“最前一公里”问题。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积极落实“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目前76个许可事项全部可实现“跑0次”、网上办、掌上办,11个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1年我局共受理各类农业行政许可申请31358件,准予许可31358件,全部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县农业农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