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十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 09- 07 18: 07 浏览次数:

“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1.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布置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进一步指导农业、林业部门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2.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增加审核公式,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县、乡三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市县乡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上级统计制度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此项工作。

1.严格执行制度要求,扎实推进台账建设。2020年年报期间,县统计局严格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每村选取5-10户样本户,进行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并将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推算,并在村级农业统计台账中登记完整,上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严格按村级汇总数上报县统计局。

2.加强培训核查力度,严把数据质量关。一、把好“培训关”。12月18日会同相关部门专业科室人员对乡镇统计员开展专业培训,24日开始分乡镇开展村文书业务培训,确保年报期间各报表,特别是《农业物资和农村能源消耗表》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二、把好“上报关”。年报期间,县统计局严格执行报表审核制度,边报边审。1月13日完成该报表上报工作,上报数据按要求做到“三一致”,即村级上报数与台账数一致、乡镇上报与村级汇总数一致、县级上报与乡镇汇总数一致。三、把好“核查关”。5月中旬开始,县统计局抽取12个乡镇(街道)开展农业统计台账现场调研及核查工作,主要包括分户调查表的调查时间、表内数据及户主签名等内容。重点核查统计台账登记的完整性及数据的“三一致”,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给予反馈,要求整改。目前各村已完成台账核实修正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

3.加强部门沟通对接,共同把脉用量走向。县统计局12月间多次与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充分掌握我县农药化肥分品种的使用量情况,各乡镇(街道)农办与各村文书紧密配合,确保使用量趋势与实际相符,数据真实有效。1月16日与农业农村局专业科室完成报表会审工作,统计部门上报农药化肥、农膜及地膜施用量与行业主管部门掌握数据基本一致(上报报表要求为整数,四舍五入造成最后一位数有出入),总用量增减趋势一致。

公示期为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0-7021617,0570-7025100;

传真:0570-7026185,0570-7026085。

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龙游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7日

信息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