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18-1261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人社〔2018〕103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27 |
发布单位: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18-12619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人社〔2018〕103号
- 发文日期:
2021-09-06
-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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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龙人社〔2018〕103号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以及龙游叙永两地政府《劳务协作框架协议》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人力资源交流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对口地贫困人员脱贫攻坚;通过开展劳务协作,促进双方人力资源优势互补,为两地经济社会建设合作共赢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实施“就业帮扶”,助推对口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
(二)设立劳务协作联络站
依托东西部对口协作机制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设立“四川省叙永县驻龙游劳务协作联络站”,主要负责收集岗位信息,努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输入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远程招聘,降低异地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加强对在我县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权益维护,提升其就业稳定性。
(三)扶持政策
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扶贫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龙就业,并为其免费提供岗位信息推送、职业指导、跟踪回访等就业服务,按每输入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及以上的,给予800元/三个月、1000元/六个月、1200元/年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就业扶贫公益性招聘活动服务补贴。鼓励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在叙永当地举行的就业扶贫专场招聘活动,每成功举办一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媒体宣传、广告制作、摊位布置等补助。
二、遴选一批就业扶贫基地
(一)遴选目的
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发布就业扶贫基地的用工岗位信息,为西部扶贫结对地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求职提供帮助。
(二)遴选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对来企业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助、健康体检等人文关怀;
2.能够提供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并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推荐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3.职业培训制度较为完善,积极开展员工岗前培训、技能培训;
4.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扶持政策
对于入选县级就业扶贫基地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6000元/三个月、8000元/半年、10000元/年的一次性奖补。对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人员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促进稳定就业
将贫困人员纳入我县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各用工单位要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人员的劳动权益,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对于与中西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工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之和的社保补贴。
四、资金保障
以上政策中的各项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 游 县 财 政 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