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1-1263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发改〔2021〕47号 | 公开日期: | 2021-08-23 |
发布单位: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废止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1-12639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发改〔2021〕47号
- 发文日期:
2021-09-02
-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HLYD02-2021-0003
- 文件编号:
龙发改〔2021〕47号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龙游县横山中学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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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横山中学:
你校《横山中学关于要求提高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近年来对部分学生公寓进行了重建和改建,学生公寓的投入和等级设施水平等大幅提高,运维成本上升,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征求意见等程序,按照弥补合理成本和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的原则,决定调整横山中学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1、新建男生1号公寓,已安装热水器、安装空调的房间(8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含水电费)。
2、改建男生2号公寓,已安装热水器、安装空调的房间(8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含水电费)。
3、未改建女生公寓,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女生三号楼宿舍仍按每人每学期260元。
二、本通知自二0二一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龙游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横山中学学生住宿标准的函》(龙价费[2007]79号)和《关于调整横山中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函》(龙价[2014]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