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1-1263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发改〔2021〕46号 公开日期: 2021-08-16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教育局
关于调整浙江省衢州交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7:18 浏览次数:

浙江省衢州交通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衢州交通学校(原龙游县求实职业中专)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制定原则。学校对学生可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费收费基准价为每生每学期6000元,上下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30%;住宿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及其他事项按浙江省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新招学生时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期不得少于二年,在收费标准浮动前应报县发改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并在招生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原县物价局、教育局《关于调整龙游县求实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通知》(龙价费〔201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龙游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