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4/2021-1269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衢住建办〔2020〕57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20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4/2021-12699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住建办〔2020〕57号
- 发文日期:
2021-09-14
-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衢住建办〔2020〕57号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装配式 建筑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按照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规范装配式建筑审查管理工作,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实施承诺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制管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承诺书格式。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承诺书由《衢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衢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表》(以下简称《实施情况表》)组成,技术指标应按相关标准要求填写。
项目涉及装配式建筑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新材料新工艺、超限高层建筑等情况时,应后附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工作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主管部门派人参加),评审意见附于《实施情况表》之后。评审专家组由衢州市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中抽取5名及以上(建筑设计专业至少1名、结构设计专业至少3名)专家组成。
(二)承诺制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按土地出让(划拨)文件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民用建筑项目。
(三)管理权限规定。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设管理部、市建管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的装配式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对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文件(包括装配式建筑拆分平面图、构件深化图、设计说明及指标计算文件等内容)进行专业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专项审查合格书。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站收到《承诺书》、《实施情况表》后应予以签收并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记入信用档案,取消项目优惠政策享受,并函告资规部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评审专家组应按照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审查装配式 建筑深化设计文件,对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及结构安全性 予以明确,复核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指标。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 假、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计入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四)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首批预制构件样板和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联合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并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的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遵循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五)项目竣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位置和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预制率和装配率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并注明各指标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竣工验收报告须经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衢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承诺书.doc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