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3/2021-1269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市人社发〔2021〕92号 公开日期: 2021-09-01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衢州市本级创业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09:42 浏览次数:

市级各有关单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5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面向有创业意愿和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二、培训项目

(一)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系列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创业培训、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创业讲师培训、地方开发课程等项目,创业培训应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标准(试行)》(中就培发〔2018〕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开发

支持创业培训机构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创业阶段开发创业培训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发“创业培训+”等新领域、新业态创业培训项目。人力社保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发优秀创业培训项目、教材和考核题库。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教学资源开发、线上培训、师资培训(提高交流)、导师培训、讲师大赛等给予经费支持。各地自主开发或政府购买的培训项目,经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探索支持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导师等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可参照技能大师工作室做法。

三、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合理统筹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600元/人次;“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乡村振兴合作带头人创业培训 1200 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 1500 元/人次(含第三方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相关费用);创业讲师培训320元/人/天;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最高 10000 元/人次(以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为准)。同一项目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补贴方式及相关资料

(一)个人申领补贴方式及相关资料:

个人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窗口提交以下材料,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培训费发票原件一份;

4.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机构申领补贴方式及相关资料:

培训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或代为培训人员申领创业培训补贴的,由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尽早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培训结束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培训机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窗口提交以下材料,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账户,代为申领的由培训机构负责发放到位。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3.培训合格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三)购买服务

创业师资培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创业培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服务费不得超过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培训人数计算的金额。服务费直接支付给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个人不再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五、培训监管

(一)班期管理

培训机构需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培训方案,经核准后可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备案内容组织培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内容、学员名单的,须事先报批。培训机构应规范办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学员考勤签到制度,对到课率低于85%的学员,不予安排考核。由人力社保部门对照备案内容,不定期对培训班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办班不规范、日常管理松散、随意删减培训内容、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定点培训机构,整改仍不到位的取消办班资格。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处理。

(二)教学管理

1.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关于印发<马兰花创业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指引(2020版)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53号)等文件以及地方开发培训项目课程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按课时、培训人数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2.SIYB系列创业培训应使用并发放部颁GYB、SYB和IYB、EYB教材。

3.培训班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授课。在保证基础理论知识、授课学时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讲解相关扶持政策,邀请成功创业者介绍创业经验和体会等辅助教学。

(三)师资管理

1.创业培训讲师主要承担创业培训授课与辅导工作,为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积极参加创业培训教学工作。

2.创业培训讲师应服从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派遣,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提升、教学研讨及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活动。

(四)后续跟踪

为使培训效果最大化,并取得持续稳定的学员满意度,鼓励培训机构对学员开展后续指导服务,并对学员培训后创业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回访,为学员提供开业指导和创业服务资源对接服务。

六、培训机构认定

(一)认定原则

衢州市本级范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遴选,承担市本级享受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工作。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职业(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面积、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教室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办公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并拥有宽带、投影仪、黑白板、模拟实训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设施设备,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有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5名(含)以上,其中自有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兼职教师能够保证按课程计划进行授课。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自有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专兼职教师均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SI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项目(含网络创业培训,下同)应取得相应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

4.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自行开发编制的培训教材和课程,须经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并备案;

5.配备有(可外聘)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创业指导能力较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并能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在创业培训、跟踪服务、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6.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教程进行培训教学,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探索建立企业诊室、改善企业小组、个别指导、集中指导、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需填报《衢州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并附:

(1)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2)培训师资名单及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3年以上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4)创业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教材等;

(5)创业导师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

(6)培训教学、消防等管理制度。

2.审核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认定原则和条件,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认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培训机构,认定为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七、证书发放管理

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讲师培训证书的发放管理。培训师证书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核发。学员、讲师培训证书编号规则、样式等参照中就培发〔2020〕7号执行。

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序列号:一律印在证书左下角,即第1-2位为本省行政区划代码;第3-6位为市(区县)行政代码;第7-14位为顺序号。如衢州市常山县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序列号为3308220000000X。

讲师培训证书序列号:一律印在证书左下角,即第1-2位为本省行政区划代码;第3-4位为地市行政代码;第5-8位为顺序号。如衢州市讲师培训证书的序列号为3308000X。

八、其他

1.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相关政策。县(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由县(市、区)自行负责。

3. 有意申请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请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雷娅岚,联系电话:3086329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503室

附件: 1.衢州市本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表  

2.衢州市本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doc

作者: 便民服务管理员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