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建局关于对龙游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1- 07- 09 14: 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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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杰代表:

您在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世纪花园等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已转至县住建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同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意味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上升到国家层面。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我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始全面推进。

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切实改变我县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功能配套不足、建筑外观破旧、乱搭乱建突出等问题,我县自2014年起启动了老旧小区改造系统性工作,先后编制了《美丽县城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方案(2020-2022年)》、2020年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出了明确的、系统性的要求,完成了竹景花园、阳光小区、人民医院宿舍、华西园小区、光华厂宿舍、石塔山小区、亚伦小区、县府宿舍、文三小区、民苑小区、向阳世家、翠光一区、越园小区、北门小区等17个旧住宅小区改造,改造面积102.71公顷,改造栋数453栋,受益住户11453户,投入资金1.47亿元。通过小区改造工程,在整体上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消除了小区安全隐患,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给居民带来了较好的生活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2022年底前要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因此目前改造的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接下来,在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后,逐步开始向2000年后住宅小区延伸,根据各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居民改造意愿等因素,由县政府研究确定每年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特此答复。

二О二一年四月二日

(经办人:郭晨昕,联系电话:0570-7266113)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