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17/2021-1240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水价办〔2021〕2号 | 公开日期: | 2021-07-26 |
发布单位: | 县林业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7/2021-12406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水价办〔2021〕2号
- 发文日期:
2021-07-26
- 发布单位:
县林业水利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水价办〔2021〕2号
龙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落实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2021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四项机制”巩固完善深化、“八个一”村级改革生根结果、积极开展“五个一百”示范创建活动,集中力量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现将《2021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和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常态化运行。我县于2018年编制了《龙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2019年提前完成改革任务,2020年完成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为巩固改革成果,保证改革任务常态化运行,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四项机制”,保障“八个一”村级改革全面落实,积极申报和创建“五个一百”示范项目。
二、设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专门挂牌设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落实人员分工,以改革为抓手,健全完善工程管护、农业节水、绩效考核等机制制度,按照“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全省水利发展改革总要求,进一步抓好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各乡镇街道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为载体,积极申报和创建“五个一百”基层示范水利站及其它示范项目。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印发《2021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水农电〔2021〕1号)
正式文件请点击链接下载:龙水价办〔2021〕2号龙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1年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及相关要求的通知.pdf
龙游县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