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23/2021-1189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卫健〔2021〕41号 公开日期: 2021-05-11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龙游县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7:56 浏览次数: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2021年龙游县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龙游县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 号)、《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办〔2019〕15号)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年度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双随机抽查情况,确定本辖区具体抽查事项。并将本部门具体抽查事项目录及相关计划按要求上传至省行政执法平台,统筹做好双随机监管工作。

二、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完成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的清理工作,补充完善各抽查专业被监督单位建档工作。对于抽查比例高的事项,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事项原则上抽查比例不超过上限。重点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要求同一抽查对象同一年度内至少覆盖一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不同事项抽到相同检查对象,要统筹安排合并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

三、匹配必要的检查人员

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完成系统中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80%。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监督检查中,要求至少配置2名执法人员和1名相关专业人员,逐步在卫生健康监管各领域中推进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一起跑”。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专库,人员名单由省级部门主管处室审核后提供,并可根据抽查工作实际适当调整。部门间联合检查按照省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四、做好随机抽取工作

国家级双随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根据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方式,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 2021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完结率 100%,完成率不低于 85%;

省级双随机: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库进行事项抽取。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当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原则上省级双随机所有的抽查事项均要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无法实施跨部门联合的,需要报营商办报备。省级双随机引用信用规则达100%,引用信用规则的任务包括双随机任务、专项任务,专项任务也需设置信用规则。抽取之前,应针对监管对象数量,结合自身工作任务、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比例要求、抽查频次要求和国家双随机任务,确定辖区省级双随机联合执法的抽取数量和任务数。省级双随机是对国家双随机的补充,今年省级双随机联合执法抽查比例要重点兼顾抽取任务数和抽取户数,确保抽查事项和抽查任务做到联合双随机执法,省级抽查事项抽查事项覆盖率达100%,抽查比例参考浙卫办〔2019〕5号文件,合理安排时间完成。2021 年省级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根据2021 年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本县职业卫生实际另行确定。

做好检查准备

确定随机抽查任务后,检查人员应按照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熟知监管和执法的具体标准要求,做好检查文书资料和检查用仪器设备的准备,实现双随机抽查全程可追溯化管理。

六、依法实施检查

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相关专业人员出示工作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统一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APP实时录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同时做好检查结果网上公示审核工作,检查结果在检查完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但为避免超期,根据市营商办的要求是检查当天审核。同时掌上执法率应达 100%,明确所有的检查,包括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即时检查,均需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不能使用PC端。要积极使用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七、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国抽、省抽(第一批)的双随机完成率在上半年前抽查事项覆盖率大于60%,同时国抽和省抽两者加起来的双随机完成数量大于70%;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国家双随机抽查任务和系统填报工作;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省级双随机抽查任务和系统填报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相关信息。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社会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对落实整改情况做好复查;对情节较重或严重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同一主体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合并一案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及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九、注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十、抽查结果共享应用

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建立各部门间、部门内问题线索抄告、通报、交办机制,做好处罚结果的通报。要及时将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检查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

要根据共享信息加强行业监管,把处罚信息作为检查对象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除依法不应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成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

十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开

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2021-41 关于印发《2021年龙游县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