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238/2021-1325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 |
发布单位: | 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 信息索引号:
00250238/2021-13258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1-12-28
- 发布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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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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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县医疗保障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份。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文件清理结果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此文件制定主体为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的通知》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情况等
由局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业务科室,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形成了审核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于2021年11月18日-11月26日在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12月17日提交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班子讨论通过。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
信息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