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固废堆放点,进一步规范现有单位、企业固废贮存场所,有效防止固废非法堆放、非法转移和违法倾倒行为的发生。
整改措施:
(一)开展全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排查违规堆放、贮存、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一处一策整治方案,按期完成整治。同时,加强固废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非法转移和违法倾倒行为的发生。
(二)2020年12月底前,督促年产生100吨(含)以上一般工业固废和3吨(含)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在固废、危废储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统一纳入市生态环境局视频监控平台。
(三)全面推进县域“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0年11月24日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龙游县固体废物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县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发现固废堆场(堆放点)50处,已完成清理50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2021年累计查处工业固废案件5件,处罚78.6万元,查处建筑垃圾、渣土倾倒案件24件,处罚11.6万元。
(二)按照监管要求,全县将54家企业单位列入固废储存场所的视频安装名单,实际有64家企业单位完成固废贮存场所视频安装工作。
(三)印发实施《龙游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龙游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完成“无废城市”所有申报资料上报。召开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暨危险废物“五报五查五管控”工作推进会,危险废物“五报五查五管控”危废产生企业申报登记上报企业124家,利用处置单位申报1家。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0-7026185,0570-7026085;
传真:0570-7026085,0570-7026185。
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龙游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