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16:5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为明确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现将《“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补助办法

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森林龙游”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造林扶持政策。

一、补助范围及起点面积

1.造林前为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其它宜林地、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残次林地、非林地。

2.补助起点面积为1亩以上,防护林双行以上行间距4米以下。

二、补助对象

全县实施造林抚育的单位和个人。

三、技术要求

1.造林当年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按要求完成三年抚育。

2.补植造林(含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达到相关验收标准。

3.园地(包括25度以上园地、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园地等)建议营造经济林(推荐树种: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杜仲、桑树、板栗等),且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选用良种壮苗造林,面上造林鼓励使用2年生以上容器苗造林,重要节点造林可以使用大苗(胸径≥6cm,带土球)造林,(推荐树种:浙江楠、榉树、浙江樟、红楠、银杏、红豆树、花榈木、七叶树、四照树、黄连木、大叶冬青、红枫、黄山栾树、无患子、浙江杮、玉兰、落羽杉、水杉、池杉、乌桕、枫杨等珍贵彩色树种和乡土树种)。

四、补助标准

1.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前提的新增造林,验收合格后分三年补助2000元/亩,其中:造林当年补助1200元/亩,第二年抚育补助400元/亩,第三年抚育补助400元/亩。

2.补植造林(包括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验收合格后当年补助500元/亩。

3.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前提,对列入林业水利部门计划,且采用大苗(胸径≥6cm,带土球)的重要节点新增造林,验收合格后分两年补助10000元/亩,其中:造林当年补助6000元/亩,第二年保存率达标后补助4000元/亩。

4.上述三类造林(抚育),符合上级补助政策的先按上级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县财政补助突出加大对争先创优的奖励,验收达到创建示范的给予重点激励支持。

五、组织实施

以行政村为单位,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经县林业水利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验收及资金拨付

根据《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造林更新验收办法》(浙林绿〔2020〕17号)及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通过核查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按补助标准拨付资金。

七、实施期限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

八、其它

本补助办法由县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