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1-1319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林水〔2021〕125号 公开日期: 2021-09-17
发布单位: 县林业水利局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10:23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修订了《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为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根据近几年来我县林区道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提高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以奖代补”标准,现将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林区道路是指林区直接用于集材的适用于拖拉机通行的道路。

二、基本原则

林区道路建设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注重“三个优先”,即林农参与强,投工投劳积极性高的优先实施;有关政策处理到位的优先实施;建设效益好,功能叠加强的优先实施。以林农为主体,采用“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办法,按照申报、立项、设计、林地审批、建设、验收程序,组织实施林区道路建设。

三、技术标准

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林区道路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长度和宽度:设计长度不低于1公里,路面宽度3米以上。

(二)受益面积:直接受益的林业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公里。

(三)错车道与汇车场:在适宜的位置要设立错车道,一般要求每间隔 500 米左右设一处,具体可按通视程度不同作出安排;错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5米,长度不小于10米;装货点和道路终点要设置汇车场,面积视需要而定,一般不小于150平方米。

(四)排水沟:挖方路段内侧应设置边沟,深40厘米以上,宽40厘米以上。

(五)最大纵坡:一般不得超过10%。

(六)最小弯道半径:内弯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需运输竹木的,应保证运输物尾部不与坡面相擦。

(七)线路设计:要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珍稀保护植物,尽量避免穿越地质不良地段等特殊地区。

(八)路基路面: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平整路面。

四、项目申报

林区道路建设管理实行项目申报制,凡在本县范围内建设林区道路的,均须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并立项。

(一)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拟建林区道路已纳入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总体规划。

2.要编制林区道路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并经施工涉及村的村民代表大会或相关农户户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同意林区道路建设意见书。

3.建设资金有保障。

(二)申报办法。项目申报先由建设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文件;

2.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表(一路一表);

4.林区道路建设涉及单位出具的同意林区道路建设意见书。

(三)申报时间。每年的4月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当年建设的项目申报材料送交县林业主管部门。

五、项目审批

(一)立项原则。

1.总量适度原则。根据《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年度林区道路建设里程。

2.重点突出原则。对竹林、经济林区和林业主导产业示范区、林业特色精品园区的林区道路优先安排。

3.先易后难原则。建设难度相对较低的道路优先安排。

4.安全第一原则。林道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生态破坏较大、影响景观资源以及存在交通安全问题等,不予立项。

5.保障到位原则。项目政策处理及资金筹措到位,确保项目能顺利实施。

(二)项目立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年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情况,对符合建设条件和要求的林区道路进行立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下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数量等内容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六、项目实施

(一)编制设计方案。经县立项的林区道路,应由具备一定道路设计能力的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设计方案。

(二)林地占用审批。根据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按林区生产道路林地占用审批规定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抓好施工管理。项目建设应按合规程序落实施工。施工单位或个人按照编制的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规范验收制度。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各乡镇(街道)进行自查,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项目验收。

七、资金补助

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林区道路,实行“以奖代补”。

(一)补助标准

达到林区道路建设技术标准的新建林区道路,每公里补助 5万元。

(二)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合规程序予以拨付。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表

2.龙游县    镇(乡、街道)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

汇总表

附件 1

龙游县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单位或个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规模

长度:    米;  宽度:  米

占用公益林情况

是(   )    否(   )

建设

地点

村名


土名


起止地点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林管员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林区道路建设用地布局图(比例尺1:1万地形图)

附件 2

龙游县        镇(乡、街道)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村名

小地名

起止地点

长度(km)

宽度(m)

受益面积(亩)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