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1-1300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21〕68号 公开日期: 2021-11-08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6:27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龙游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指示精神,组织、指挥、协调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紧急指挥调度应急专家、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向县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省、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见附件。县应急指挥部组成若有调整,由县应急指挥部发文公布。

2.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单位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组织应急救援新闻发布;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业务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县领导或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并设立专项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龙游中队、武警金华支队执勤四大队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生活和治安保障以及安抚等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4.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林水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做好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分析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龙游供电公司、电信龙游分公司、联通龙游分公司、移动龙游分公司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龙游传媒集团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2.4  基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根据实际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  预防预警和风险管控

3.1  预防和监测

3.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针对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

3.1.2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县政府及县资源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细化预警颗粒度,对接市级预警成果及时发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道)要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县资源规划局、县林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化工园区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灾害专业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3.1.3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定期专业调查与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及时更新风险调查成果,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风险监测和防范,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  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

3.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2.2  预警分级

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要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低,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报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橙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红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高)。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灾种风险预报预警情况发布综合预警。

3.2.3  信息发布

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工作,预报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龙游通、钉钉、广播、电视、报刊、地灾智防APP、“安全码”应用、短信等,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等内容。

3.3  等级预报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预警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

3.3.1  黄色预警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林水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收集密度;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报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3.3.2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加强短时预警;必要时,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3.3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突发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资源规划局,视情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3.4  预警响应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预警响应随预警信息等级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别和解除预警,并将结果及时发布。当预警区域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在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启动相应响应。

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解除。

3.5  风险识别管控

3.5.1  风险识别

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研判结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会商研究,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

3.5.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县资源规划局分析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形成风险识别图,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及时印发各乡镇(街道)。

3.5.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分别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信息。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Ⅳ级)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3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Ⅱ级)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4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级)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当地村(社区)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等单位报告。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时,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30分钟内口头报告、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分别书面报送至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

县委、县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等级、危害对象、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做好后续有关情况的续报、核报、终报工作。

5.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当发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响应启动前地质灾害险情的协调处置;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启用现有避难场所,必要时要设置临时避难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县卫健局要做好灾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疾病控制、药品供应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保证灾区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通畅;电信龙游分公司、移动龙游分公司、联通龙游分公司要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5.3  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可视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决定启动。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与防汛防台响应措施一并进行,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延后性。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采取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力执行、落实省、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3.1  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将响应指令发至各成员单位,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

(2)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指导灾区和预警区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开展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乡镇(街道)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街道)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相关支持;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事发地灾后灾害隐患再排查。

(7)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

5.3.2  Ⅲ级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将响应指令发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到岗到位24小时带班值守,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应急工作组赶赴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指导下,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指导督促预警区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以及受威胁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4)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3.3  I级、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先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采取III级、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力执行、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可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

5.5  应急信息发布

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相应灾害级别,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的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市政府。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复盘可与防汛防台工作复盘一起进行。

6.2  恢复重建

县委县政府应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帮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县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给予帮助和指导。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龙游中队、武警金华支队执勤四大队、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县相关部门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借助“安全码”,实现精准管控和救援。

7.2  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补助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4  技术保障

加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和专业监测点异常信息。全面推广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五色图”、应急管理“安全码”应用。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资源规划局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龙游通、钉钉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实际应用中出现的新问题等情况进行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适时对各乡镇(街道)编制、修订和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资源规划局等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乡镇(街道)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应急演练。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龙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政办发〔2018〕135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及县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龙游中队、武警金华支队执勤四大队、县气象局、国网龙游供电公司、电信龙游分公司、移动龙游分公司、联通龙游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互联网等舆情引导与监管。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指挥以及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转移受威胁群众,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转移;负责灾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提供或共享地质灾害应急会商所需的视频监控资料。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协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县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以及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等工作,联合县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牵头负责响应启动前地质灾害险情的协调处置;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协助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和预案演练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风险防范区及灾区危房调查评估,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措施;指导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线路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受损交通线路和设施的抢修、恢复,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林业水利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指导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因抢险救灾需要采伐、清理林木等工作;组织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监督农业设施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小区项目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旅游服务企业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必要时组织指导灾区游客疏导撤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抚慰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全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突发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险情灾情,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实工作;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活动,防止因违规操作引发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活动,协调开通应急避灾设施,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提供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地震信息资料。

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武警龙游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及抢险救援装备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武警金华支队执勤四大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及抢险救援装备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气象资料信息,联合县资源规划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国网龙游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电信龙游分公司、移动龙游分公司、联通龙游分公司: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