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38/2021-128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0-20
发布单位: 县市监局 有效性:

关于公布《龙游县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10- 20 16: 05 浏览次数:

各市监所(队),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衢证办发[2018]104号)的规定,对《龙游县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进行调整,现将《龙游县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1版)》予以公布,《龙游县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第一批)自发布之日起失效,请贯彻执行。

附件:《龙游县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1版)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

龙游县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1版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满足开展相应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法定要求。从事前置审批事项或后置审批事项的,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的审批条件。现将其中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类型禁设区域公布如下:

序号

实际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禁设区域(场所)

1

全行业

1、违法建筑;

2、经鉴定的危房;

3、违法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的场所。

2

全行业

龙游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征迁范围或土地收储地块。

3

全行业

未按照规定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城镇住宅(含车库、储藏室)。

4

洗染、洗浴、住宿、音乐舞蹈、教育培训(咨询)、体育健身运动(含棋牌)、网吧和机动车修理、维护、清洗等向周围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或者有污染、扰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服务行业

城镇住宅

5

私人会所(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

2.居民住宅楼(院)内。

7

营业性娱乐场所

1、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2、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4、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5、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6、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8

畜禽养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饲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城市建成区内。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9

活禽交易

城市建成区内。

10

餐饮服务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11

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1、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2、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人民防空工程。

4、不符合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及决策要求的场所。

12

工业项目(含新建、技改、租赁、拍卖、并购、变更、转让等项目)

不符合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及决策要求的场所。

13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

1、城市市区(批发、储存仓库);

2、不符合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面积小于10平方米(零售);

4、周边50米范围内已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

5、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距离100米以下(零售);

6、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

7、龙游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

14

再生资源回收

1、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

2、不符合政府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场所。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