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1:13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龙游县财政局秉持“阳光财政”工作理念,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积极做好财政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根据单位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龙游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修订完善《龙游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建立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公开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常态化更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逐项梳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和公开期限要求,确保我局各项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有序。三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根据“阳光财政”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规范公开《关于龙游县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龙游县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抗疫特别国债和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龙游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财政信息,同时协助各预算单位完成2020年度预算公开和2019年度决算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9条。其中:

1.政策文件类:主动公开56条,占比23.43%;

2.规划计划类:主动公开3条,占比1.26%;

3.工作信息类:主动公开56条,占比23.43%;

4.公示公告类:主动公开61条,占比25.52%

4.财政信息类:主动公开35条,占比14.64%;

5.信息公开年报类:主动公开1条,占比0.42%;

6.其他类:主动公开27条,占比11.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分析

2020年度,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科的监督指导下,县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从严把关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部分政务信息公开虽然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公开,但是存在期限即将到期时才公开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仍需提高,部分公开信息出现“错敏词”现象,工作信息动态内容也相对较单一。三是信息公开意识仍需提高。除上级规定要求的政务信息必须公开外,我局其他主动公开的信息较少,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仍需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条例》内容,对照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公开相关制度、文件,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审核管理。严格执行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科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把关,杜绝出现“错敏词”等现象。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梳理我单位需要公开的各类文件、通知、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必要性、规范性审核,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修订完善《龙游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涉密信息对外公开。同时,按规做好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发布必须经局内法规科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定期对我局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自查,及时更新相关栏目内容,确保各栏目在期限内及时更新。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doc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