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发布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游县林业水利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24400,联系电话:0570-702277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20年龙游县林业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围绕林业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扎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各项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兴水惠民、推进森林龙游。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更新。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问题抓好信息发布,突出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和重点水功能区监测信息、公益林建设、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水利发展规划、人事任免、财政资金、水利收费、林地租用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热点,不断推出专题栏目。本单位在政府信息网公开信息总计687条,其中:机构概况栏目发布信息32条;决策公开栏目发布信息40条;人事任免栏目7条;行政权力栏目306条;规划计划栏目1条;工作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63条;公告公示类栏目发布信息105条,其中开展招投标并公开相关信息71条,发布对外公告34条;议案提案栏目发布信息共计34条,其中人大23条,政协1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信息公开指南0条。
二是深化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整合和管理工作。林业水利局在”龙游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107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26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基础工作有待改善,人员培训还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需多组织专业性培训,增强信息公开的专业性、时效性;
(二)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力度不够:努力丰富与公众互动交流形式:进一步丰富投诉举报、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强化栏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回复的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龙游县林业水利局2020年度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2020年度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8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2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