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出通知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服务管理
发布时间:
2021-
01-
13
1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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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近日下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村(社区)做好群众健康宣教工作,倡导就地过节,鼓励错峰返乡返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加强“浙里办”等“不见面办理”的宣传和预约办事,减少居民跑动次数。此外,还要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在显要位置公示网格管理负责人、村(社区)值班电话等信息,确保沟通联络顺畅。同时,做好假期返乡人员、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和精准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日常健康防护,坚决防止闭环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村(社区)服务(活动)场所防控方面,《通知》要求村(社区)服务(活动)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1米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各村(社区)要指导物业等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此外,还需加强村(社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村(社区)值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为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残疾人、居家健康隔离等特殊或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及时提供服务保障,有计划地组织发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党员志愿者、居民骨干等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