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
一、执法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
(一)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动植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龙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受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开展本县辖区范围内的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土地承包、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四、执法程序:见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二)对龙游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对龙游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 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 | 0570-7023610 |
龙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 龙洲街道岑山路138号 | 0570-7014531 |
办公时间:(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