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0-1044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单位: | 县林业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0-10443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发文日期:
2020-09-18
- 发布单位:
县林业水利局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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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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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龙政办发[2020]10号)的要求,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范围
县林业水利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保留或废止的意见。
三、清理内容
依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有不适应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内容;是否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垄断内容;文件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
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存在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或者所依据的上位法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相关对象已消失,宣布失效。
四、清理结果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保留4件,废止3件,失效2件。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0年9月12日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