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0-1007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民〔2020〕81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11 |
发布单位: |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0-10078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民〔2020〕81号
- 发文日期:
2020-08-11
-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10-2020-0002
- 文件编号:
龙民〔2020〕81号
龙游县加强对困难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细则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三部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6〕3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转型升级和精准扶持工作,更好地发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在社会保障中的有益补充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下称“低边”)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下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施精准扶持,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精准扶持为导向,立足后扶工作实际,分类施策补短板、精准发力助脱贫,通过建立精准化识别、动态化管理、差别化扶持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特殊困难移民生产生活问题,实现移民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社会和谐互动发展,确保到2020年库区和安置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帮扶范围和标准
(一)开展低收入水库移民“移民保”试点工作
根据衢州市民政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关于开展低收入水库移民“移民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衢市民〔2019〕62号)文件精神,为被纳入低保、低边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办理“移民保”,保障项目包含意外死亡、意外残疾、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乙类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有效费用部分的补偿以及经医保部门审批同意的特殊病种门诊视同住院,因治疗需要而实际发生的乙类非医保有效费用部分等。
(二)实施教育扶持政策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被纳入低保、低边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考入普通高中(含职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于录取当年分别给予人民币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补助后又取得高一级学籍的,可以按高一级学籍再度补助。
(三)实施技能扶持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被纳入低保、低边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对新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驾驶资格证书的,按准驾车型A类2000元、B类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经具有技能培训资质的部门或相关组织培训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以人社部2019年1月17日公布的139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国家市监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文件为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文件为准)〕,并从事相应职业的低保、低边水库移民,给予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1000元、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经具有技能培训资质的部门或相关组织培训且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公布的目录为准),并从事相应职业的低保、低边水库移民,给予新证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实施危房改造扶持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户主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低保、低边户,现自有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危房的,改造完成并经住建部门验收通过的,在住建、残联等部门补助的基础上,按照B级、C级危房3000元、D级危房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改善居住环境。
三、扶持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在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提取,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剩余结转。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各类扶持,均须填写《龙游县困难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附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经村委会、乡镇(街道)审核后提交县移民管理中心认定。其中申请教育扶持须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技能扶持须附各类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以及相关工作凭证;申请危房改造扶持须附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及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申请表须经住建部门审核。
(二)审核。村、乡镇(街道)做好扶持对象移民资格初审和扶持条件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所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填写完整;申请人提交申请当月是否为低保低边在册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能否证明所申请扶持类别的申请资格;收取复印件材料时应核对原件,如核对一致的应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加盖公章。
(三)认定与公示。县水库移民管理中心对移民扶持对象提供的材料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并建立档案资料。每月10号前在龙游县人民政府网上对上月申请扶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对公示期内接到异议的,会同乡镇(街道)针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四)发放。公示期结束且无人提出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情况不成立的,将扶持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给扶持对象。以上各类补助可在享受当地政府、其他部门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叠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精准扶持是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和创业致富的关键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困难水库移民群体扶持工作的认识,加强协作,优化服务,确保此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将水库移民困难扶持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强化监管。要加强对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对违反规定,套取、骗取水库移民资金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于2020年7月30日公布,自2020年8月31日起实施。
龙游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