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 07- 21 18: 25 浏览次数:

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提升应对媒体能力,确保新闻发布协调通畅、规范有序,根据省、市委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权威信息,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推动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转变,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满足他们热情参与政治和社会管理的愿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争取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正确引导媒体舆论导向,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1、县委各部门、县机关各部门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设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县机关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党委新闻发言人可兼任政府新闻发言人(以下统称新闻发言人),各单位同时配备一名新闻发言人助理。

2、新闻发言人是乡镇(街道)、部门的新闻发布人员,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日常工作。新闻发言人及其助理名单由乡镇(街道)、部门确定上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审核公布,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管理。新闻发言人及其助理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并履行备案手续,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延续性。

3、新闻发言人由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全面工作,具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的负责人担任,原则为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具有综合协调职能,对全面工作比较了解,新闻业务素质较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外宣办)根据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

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定期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询问,发布新闻公报,向新闻界发表有关权威信息和意见,并代表有关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2、根据乡镇(街道)、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乡镇(街道)、部门的立场,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权限相对应,一般采取“谁负责、谁发布”的原则。

3、在县委宣传部(外宣办)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与宣传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馈媒体采访情况,并每年上报履行职责情况。

4、重点关注涉及龙游特别是涉及本单位的社会焦点热点舆论,及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重要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舆情动态。

5、提前拟定新闻发布主题与内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后,报县委宣传部(外宣办)把握宣传口径。

6、申报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主题,必须提前一周时间报县委宣传部(外宣办)批准,并严格按照新闻发布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如遇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安排。

四、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

1、新闻发布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外宣办)统筹协调,发布单位具体组织和承办。

2、涉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进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和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县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活动的发布人由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担任,主持人为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人。

3、涉及乡镇(街道)、部门区域性和业务性工作,由各单位以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向媒体发布,新闻发布活动的发布人由乡镇(街道)、部门新闻发言人担任,主持人为本单位负责人。

4、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协助发布单位做好方案制定、记者邀请、发布材料审阅、宣传口径把关等工作;发布单位做好材料准备、信息发布、会务安排等工作。发布材料由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或分管县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发布,发布活动结束后将相关情况报县委宣传部备案。

5、发布会前或会后有未经邀请的县外媒体前来采访,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外宣办)通报,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