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01/2020-14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财建〔2020〕36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18 |
发布单位: | 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01/2020-141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财建〔2020〕36号
- 发文日期:
2020-06-18
-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12-2020-0002
- 文件编号:
龙财建〔2020〕36号
龙游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管控,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和资金安全,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政令〔36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9〕113号)等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部门管理职责。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按项目单独核算,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绩效管理,办理资产交付及其他工作。
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控制风险、绩效优先的原则,并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确定当年政府投资预算额度,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明确实施类项目准入必备条件。当年列入政府投资的实施类项目,必须是具备开工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暂不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列入前期类管理。
五、实施类项目年度预算按照公历年度内货币资金支付额确定。项目实施结束后,以后年度发生的项目结算款、质量保证金等款项单独预算,列入部门预算。
六、实施类项目申请预算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报批,对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项目预算编制不得任意突破项目概算。
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三个不得立项”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非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债务性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禁止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渠道进行违法违规融资,不得增加隐性债务;禁止替企业出资建设项目;禁止借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八、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批要求。对县级主管部门本级项目、财政资金占项目投资比例超过50%(含)且财政资金超过1000万元(含)的县级单位非经营性项目,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批复;其他县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县财政局备案。其中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以设备购置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的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九、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审后,按规定批复。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批复。
十、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龙游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