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对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产业化技术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主体):
根据龙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八条意见》(〔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应对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贴工作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保障型蔬菜基地。以原有蔬菜基地为基础,集中连片超过5亩(含5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种植大户;以种植速生蔬菜为主,建设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2020年4月10日。申报单位有种植青菜和小白菜的,要按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增设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专用)的通知》(浙农险办〔2020〕1 号)文件精神参保。
(二)粮油加工主体。对从事粮油加工且收购资金使用银行贷款并保障龙游县内粮油供应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保供给蔬菜直销点。以销售本县蔬菜为主,与农业农村局签订合作协议,开设保供给蔬菜直销点的经营主体。
二、申报程序
应对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贴实行申报制,由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对申请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保障型蔬菜基地。由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填报《应对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贴申报表》,提供承包合同、保障型基地建设申报表、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乡镇(街道)初步核实并签署意见,4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粮油加工主体。由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填报《应对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贴申报表》,提供银行贷款和利息合同和证明,粮油收购情况证明,资金往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初步核实并签署意见,4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供给蔬菜直销点。由符合补贴条件的主体填报《应对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贴申报表》,提供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4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发放
应对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贴材料乡镇(街道)核实上报后,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经乡镇确认后确定补贴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网站进行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相关程序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