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23/2020-1084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龙卫健〔2020〕107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09 |
发布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23/2020-10845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龙卫健〔2020〕107号
- 发文日期:
2020-11-09
-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龙卫健〔2020〕107号
关于对龙游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和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进行重新核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确保医疗安全,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三十四条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计委令第8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和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进行重新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对象
全县村卫生室、诊所(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条件
(一)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诊所(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执业护士。
(二)业务用房面积100㎡以上,其中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房屋由村集体提供。
(三)单独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药房,室内设施配置齐全。
1.诊室。诊室宽敞,布局合理,应具备诊断桌、诊查床、诊查凳、候诊椅、血压计、听诊器、手电筒、清洁口表、肛表、一次性压舌板、身高体重仪,诊查用物规范放置,诊查记录书写及时、清楚、详细,并设置资料柜分类放置。
2.治疗室。为相对无菌区,室内宽敞,光线充足,四面光洁(地面、墙面、天花板、桌面),备有药物配伍禁忌表、药敏配制表。配置紫外线消毒设施,定时消毒、监测并登记。治疗台上摆放无菌持物钳、治疗盘、弯盘、消毒缸。配有无菌物品柜,无菌物品分类摆放。静脉输液药品与安瓿、口服药品分类摆放。设置急救药品专柜,急救药品齐全,所有药品定期检查。各种型号的输液管、注射器、吸氧管、针头、消毒棉签配备齐全,并配备压脉带、输液网袋、启瓶器、剪刀、胶布、夹板、输液卡、签字笔、消毒泡手水或消毒毛巾等。
3.处置间。室内三面光洁,为污物分类、处置的地方,一般在治疗室近处。已用过的医疗物品按分类消毒,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标记,医疗废弃物消毒后及时毁形、登记并规范处置。室内设医疗废物暂存箱、利器盒和处置柜,处置柜内盛消毒液、量杯、手套等外用物品。
4.观察室。光线充足,观察床一张及以上,床褥垫、棉被、毛毯、枕芯、 被单、被套统一整洁,并配备输液架、氧气瓶(袋)、留观椅、痰盂,有条件的安装电视机、天轨输液架,房内设置厕所、洗手池等。
5.药房。配有空调、冰箱、温湿度计。药柜整齐清洁,中成药、西药分类分开摆放,明码标价。调剂台宽敞、透明,中药调剂设备齐全、清洁,摆放适宜位置。冰箱清洁无污渍,温度适宜,温湿度计记录完整。无过期药品。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无过期药品、变质药品及假药。
三、核准程序
(一)申请
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按属地管理原则通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卫生站(城区卫生室、诊所和卫生站由县卫生监督所通知、初审),《告知书》见附件1。不参加核准考试的医疗机构填写“存根联”并由乡镇卫生院、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保管。参加考试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诊所(卫生站)提交开展输液服务申请书(附件2)。
(二)初审
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县卫生监督所严格掌握静脉给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诊所(卫生站)是否具备输液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开具《不符合静脉给药服务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3)。于11月30日前把初审合格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卫生站)及要参加核准考试医技人员名单报局医政科(附件4)。
(三)考试考核
县卫健局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理论考试包括:抗菌药物使用常识、输液治疗的适应症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常见输液反应处理原则等;实践技能考试主要是静脉输液和各种注射技术技能操作。
(四)核准
县卫健局对基层医疗机构具备静脉给药服务(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基本条件、人员考试合格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书》的“备注”栏上予以登记,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未经过核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卫生站)不得开展静脉给药服务(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四、其他
原县卫生计生局《关于公布2017年核准静脉给药服务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名单的通知》(龙卫计发〔2017〕184号)文件将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时间将另行下文。
附件:1、静脉给药服务重新核准告知书
2、龙游县医疗机构开展输液服务申请书
3、不符合静脉给药服务基本条件告知书
4、龙游县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初审合格医疗机构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2020-107关于对龙游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和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进行重新核准的通知.pdf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日